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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 几个破绽(1 / 2)

柳伯钊问:“今井为什么一定要利用那个抗联战士的尸体呢?”

“因为在停尸房里的几具尸体,除了那个抗联战士外,其他尸体的头部都没有受伤。今井一定要利用一具头部受伤的尸体,因为他要让尸体脸上有血,这样,站在后面的后藤才不会看清楚尸体究竟是什么人。

其他的方式都不能让头部受伤,捅死,勒死,都不行,所以,今井只能采取用棒球棒击打头部的方式。那具抗联战士的尸体后脑勺被打凹陷了,这种效果让后藤触目惊心,再看到尸体满脸是血,听今井说是鸠村,他也就信以为真了。

另外,停尸房里的其他尸体的内脏都被摘除了,胸部已经被划开了,用他们也不方便。

还有一点,野岛他们没有注意到另一个相似之处,就是那个抗联战士的身材和鸠村很接近,都是中等身材,比较粗壮的类型。”

柳伯钊说:“难怪今井要选择这具尸体了。”

“今井选择这种方式,其实是根据他的作案需要来的,而不是为了替那个抗联战士复仇。”

“你当时已经知道凶手是他了?”柳伯钊问。

“听了野岛的介绍以后,我就估计到是他了,到了现场问了问情况,我就断定是他了。

应该说,今井是一个很聪明的人,他虽然没有作案的经验,但是却想到了这种方法,把鞋袜从窗口扔掉算是神来之趣÷阁,成功地误导了宪兵队。

但是,因为他没有作案经验,所以,他还是留下了几个明显的破绽。

破绽之一,他不该剪断电话线。

凶手行完凶后,首先想到的就是赶紧逃跑,哪有时间跑去剪断电话线,这明显是画蛇添足。

破绽之二,他不应该用棒子打昏后藤。

首先,假如凶手来不及逃走,躲在一间办公室里,当今井两人去实验室时,他完全有时间趁机逃离。办公室和实验室不在一起,中间走廊拐个弯,凶手完全可以从走廊另一边逃走,不会等到后藤去打电话时,还留在走廊里。

其次,凶手不该用棒子打昏后藤。

凶手用棒球棒打死了鸠村,并且把那根棒球棒被扔在实验室的地上。在这种情况下,凶手又是用哪根棒子把后藤打昏的?

很难想象凶手会自己再带个棒子过来,所以,打昏后藤的棒子就是鸠村的棒球棒。

不过,虽然今井没有犯罪的经验,但是他很会学习。

我估计在宪兵队去731调查后,今井自己也在总结经验,他可能意识到把鞋袜直接从窗口扔出去还不够,还得做点手脚误导调查人员,所以在第二次作案时,他就用刀把仓木的鞋底割开,让人以为凶手要在鞋底找什么东西。

这是他的一个进步,但是,与此同时,他又犯了一个的错误,他不该用手术刀割破仓木的喉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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