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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4章 艺人管理条例(2 / 2)

但韦珣还是开了一道口子,他知道在几十年后信息爆发,电影行业会蓬勃发展,从而形成一种文化入侵和文化宣传的重要手段。

而韦珣做的就是参考华夏老一辈艺术家的成长,决定由国家在艺人中挑选佼佼者,冠以艺术家之名。

至于那些艺人,依旧是贱业。

因为韦珣明白,这类人多了去了,没了一个后面还有几十个。

为了避免出现后世某些人发布辱华言论,欢天喜地去参加靖国神社婚礼,然后华夏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裁他们,韦珣还下来刑法部门制定了相关法规。

第一项就是遗忘历史罪和侮辱先烈罪,艺人一旦被切实的证据举报,就会对艺人进行抓捕,对艺人所在公司处巨额罚金,对艺人处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刑法。

敢有人宣传什么南京大屠杀日本人没罪恶,欢天喜地参加靖国神社回力,穿着旭日旗这类人,都得坐牢去。

第二项是煽动舆论罪,对于那些煽风点火蹭热度的行为,一旦被查到是歪造扭曲事实,借用舆论倾轧的,一律等同于诽谤罪,且处置的量刑也是三年以上。

第三项则是公众人物德行亏失罪,潜规则、包养、离婚复婚再离婚、出轨、赌、毒、嫖等有负面影响的行为,依旧会处巨额罚金和五年以上的刑罚。

除了这些,还要其他如限制雇佣随员,禁止扰乱社会秩序等条例约束。

几个罪名,在韦珣看来极有必要。他可不想看到后世某些所谓的割割能封路,明星优先路权,绑架粉丝抨击社会等行为。

艺人可以赚钱,可以当作职业,但不可能高人一等。

因为在韦珣看来,一个艺人再怎么样,他做出的贡献也不一定比一个教师一个工人多得多。

即便他们可以带来不错的税收,然而一个国家娱乐至上,娱乐致死的可怕一直警醒着他。

后世的追星,饭圈更是让他恨得咬牙切齿。

正所谓:烈士墓前瓢落叶,戏子幕前闹绯闻,功勋卓著无人问,明星离婚头条呈。

既然来到了一个他可以做主的时代,他的目的就是建设一个他理想中的华夏社会(不是政体)。

高尚与否,不应该以金钱和税收来衡量,贡献的多少不该以金钱的衡量。

艺人因为其多处于荧幕之中,或因颜值、或因才华,必然会有一些人受到亲睐。

然而韦珣就是要将民众对艺人的态度摆正,将后世那种浮夸的追捧和崇拜、甚至是比对父母和国家还“爱”的畸形态度。

将艺人打为贱业,然后引导他们可以欣赏,可以因其获得愉悦,丰富生活。

这才是艺人真正的用处,也是韦珣希望的。

但对于那些真正德高才优的人,韦珣愿意将其冠以艺术家的名字,脱离艺人是贱业的范畴。

这是韦珣从实际意义和身份地位上将艺人划分阶层以辩云泥的办法,更是韦珣对艺人的定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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