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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 先入为主(2 / 2)

柳伯钊说:“就像解套一样,找到关键的那个结,把它解套,一团乱麻的绳套就会都解开了。”

“正是如此。在第一个案子里,最让人困惑的是鸠村被打死的方式,凶手采取的方式几乎和上午鸠村打死那个抗联战士一模一样,都是用棒球棒残忍地把脑袋打开花了。

这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是一目了然的,凶器一样,行凶方式一样,但是,当我问到相关的人时,包括野岛等人在内的所有人,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认为,这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。

他们那么肯定地这么说自然有他们的道理,可是,他们又不能把原因告诉我,只能遮遮掩掩地说,不过,从他们的话里行间,我还是能猜到一点端倪。

那个被鸠村打死的人是一名抗联战士,所以,他们认为鸠村被打死,和他打死这个抗联队员之间不可能有什么关系。

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,731部队里不可能有游击队员,即使有游击队员混进来,也不可能只为了那个游击队员报仇。

但是,我仍然认为这两者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联系。

松本在拿药物试探我时,我就是这么告诉他的。

我不能什么都不说,也不能不给他一点真材实料。我得给他留下这样一种印象:我破不了案,不是因为我水平不够,而是因为我得不到足够的支持,我在案子中间的确发现了一些东西,看到了一些其他人看不到的东西。

野岛他们的思维走入了一个误区,他们先入为主地认为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,从而把两者的关系彻底割裂开来。

他们只是考虑了人物之间的相对关系,却没有从案件的角度去思考两个杀人方式之间的相同点,这就造成了他们一方面否认两者之间有任何关系,另一方面他们又对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迷惑不解。

我则是从现场出发,从案件本身出发去思考两者之间的相同点。

那个凶手为什么一定要采取那样的方式打死鸠村呢?为什么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?这种方式究竟对他有什么好处呢?

从这个角度思考案情,答案也就很清晰了:凶手采取那样的方式,是因为只有这种方式,才能让他既杀了鸠村,同时又能摆脱嫌疑。

事实上,他确实成功了,事后,他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怀疑。

其实,他所需要的并不是那种方式,而是那个结果,但是,为了达到那个结果,就必须得采取那种方式。

如果只看到了两次杀人方式的相同性,就会感到非常迷惑;但是,如果能从结果出发看问题,就会很清楚地看到凶手的目的。

野岛他们所犯的错误就是如此。

我一再向他们强调两个案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,其实指的是结果的相似性,但是,他们都理解为方式的相似性。只不过,这一次我没有给他们点破,因为我不想帮他们破这个案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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