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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71章 如何相制(2 / 2)

“朕疲惫之时也曾想过,君放手以吏治民确可让朕轻松一二,但常有官吏行为不端,以致伤民,而怨朕昏聩,如此也难心安。”赵昺也轻叹道。刚刚他已经放出风声了,自己太累想要将权力下放,可又担心官吏不法而害民。

“《外储说右下》说:人主者,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。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,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,故明主治吏不治民。说在摇木之本,与引纲之网。故失火之啬夫,不可不论也。救火者,吏操壶走火,则一人之用也,操鞭使人,则役万夫。”王应麟言道。

赵昺对于这些爱吊书袋子的士人们有时真的很无语,常常引用些艰涩难懂的圣人言,若是前些年他听了肯定傻眼,不知其所云何意。好在这些年经过刻苦学习,也能知晓一二。这里人主是指君王,君王的职责是治吏,也就是治官,不是治民。

这一段话的主旨是讲,君王的职责是管理官吏,官吏的职责是管理百姓,官吏有问题,不能责难百姓,要向官吏问责。百姓那儿有什么事,诸如失火这一类意外,是官吏的失职行为,要问责,而意外失火时官吏的职责是充分利用自己的组织资源去扑灭火灾,那样的话国家的管理便能纲举而目张。故明主的职责是治吏而不是治民,把官治好了,社会方方面面的秩序自然也就理顺了。

“《商君书·禁使》云:上与吏也,事合而利异者也。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。若使马,马能焉,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,利异也。利合而恶同者,父不能以问子,君不能以问臣,吏之与吏,利合而恶同也。夫事合而利异者,先王所以为端也。陛下所忧,亦正是先贤所忧也!”王应麟轻笑着也跩了段文道。

赵昺明白他这段话讲的道理,其实说的两件事儿:一是讲在国家管理上,君臣二者谁也离不开谁,这是指“事合”,然而从利益关系上不是相合的,吏谋私利,势必侵害国家公共利益。

而驺与虞是指养马与赶马的马夫,说的是如果马也能视、能言,那么驺虞的一切劣行恶迹便不能有任何隐瞒,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有相反的一面,这就是所谓“合而利异者”。商鞅是以这个来比喻官民的关系。官员是统治和管理民众的,官民这二者是国家行政机构必备的要素,这是讲合。

然而在利益关系上,如果官员谋取个人的私利,那必然与民众的利益相对立,如果民众能视能言那么官员的任何私恶皆会被揭发出来,官员便无所逃其恶。马是看得见,不会说话的,而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,当然看得清,百姓的嘴也能把看到的恶事说清楚,如果放开百姓的言论,那么官吏便无所逃其恶了。

反之,如果双方的关系是“利合而恶同”,如果事情的双方利害关系完全一致的话,即使是父亲问儿子,君主问臣下,也不会道明利害关系的真相。这也是商鞅担心的,放开让百姓说话,揭露官员的劣迹,那官会怎么办呢?

他们就会利用在官的职能以治民,从而保全自己。以白话来说就是在一个地区或者单位,官吏与官吏之间,利益关系是相通的,好恶也是相同的,故要出问题时,谁也不会出头告发这件事,往往形成串案、窝案。

因此,在地方上掌握一定权力的一些部门事业单位,如果一把手作案,往往带出来班子内一批人都参与其事并利益共享,这就是串案窝案连绵不绝的原因。因此在官僚机构系统内,要建立监察机构,必须使两者之间的利益和管辖上的隶属关系相异而不是相合,也就是相互制约之意。

“嗯,我朝御史台是隶属于中书门下,若是丞相违法又有谁来监察呢?”赵昺点点头,同意他们的说法,可又生出一个新的问题,三高官官若是违法违纪,那怎么办?

而以他所知,宋朝的台谏虽然有监察百官之权,但是权力十分有限,更像是一个摆设和打击异己的工具。自己上台后委任邓光荐为御史中丞,其实更多的也是依例抬高他的地位罢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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